各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各工、行委,州委各部门,州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省驻州各单位:
现将《海西州推进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9日
海西州推进《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推进《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落实,进一步加快海西创新驱动发展步伐,结合海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委、州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强化政策举措,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支撑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州科技基础依然薄弱,科技创新投入长期欠账,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不够高,许多产业仍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十分缺乏,激励创新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是海西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决胜阶段,必须牢牢把握机遇,把创新摆在全州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依靠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发展新空间,赢得发展主动权。
创新驱动是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需要。海西是典型的资源型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建设生态文明,面临资源环境束缚趋紧和要素成本抬升的双重挤压。推进海西经济协调、绿色发展,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全面创新,使资源型经济焕发新的活力。
创新驱动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海西面临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新挑战,传统产业比较优势减弱。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使经济发展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技术更进步的阶段演进。
创新驱动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海西产业结构偏重偏粗,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小、发展缓慢,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充分挖掘四大传统产业优势资源,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新兴产业,着力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
创新驱动是增强区域竞争优势的需要。海西作为青海向西向南开放桥头堡、旱码头,弥补西部内陆地区区位劣势,必须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通道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创新为引领的特色经济体系,缩小差距,实现赶超跨越发展。
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新发展理念和省委“131”、州委“2456”总体要求,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州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手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实现新突破,形成发展新优势,把海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民生改善、生态美好、富裕文明的藏区第一强州。
(二)发展目标
1、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成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各级政府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R&D经费的比重达到75%以上。引进和培养50名领军人才、100名顶尖科技人才、1000名高科技人才、10000名高技能技术人才;专利申请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年均增长1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
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全州科技型企业达到2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州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
绿色发展走在前列。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科技引领明显、创新驱动突出、循环特征显著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1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产业和锂、镁锂合金等新材料、特色生物、石油储备及石油炼化等4个千亿元重大产业集群,形成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创新政策法规更加健全,执行更加有力,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鼓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达到4.5%。
2、到2030年,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要素更加集聚,创新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具有海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柴达木科创走廊。
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科技创新体系基本构建。企业成为创新活动的主力军,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
创新活力明显增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高,重点产业进入价值链中高端,拥有一批高端科技人才,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基础设施,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科创走廊基本建成,形成企业创意创新创造活跃、创新人才和技术成果及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平台。
三、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以创新驱动引领和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遣基础工业竞争新优势。一是做大做强盐湖化工产业。以创建创新型盐湖化工循环经济特色产业集群、推进盐湖化工产业演进升级为重点,以攻克关键科学问题和核心技术难题为突破,组织实施盐湖锂盐高纯化、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低品位钾矿综合利用、低品位硼矿生产高纯硼酸、金属镁、氢氧化镁、高纯氧化镁产业化、纳米级晶须级氧化镁、熔盐配制、氯平衡低成本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构建结构合理、优势突出、集约利用、链条完整的现代化盐湖产业体系。力争用5~10年,钾肥产能达到1000万吨、纯碱1000万吨、金属镁40万吨、储热熔盐100万吨,碳酸锂10万吨、氯化锂2万吨,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千亿元锂产业集群,进一步巩固国家大型钾盐、钾肥产品生产基地地位(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经协科技部,格尔木市、乌兰县政府,大柴旦,冷湖、茫崖行委);二是巩固提升油气化工产业。突破柴达木盆地柴西、柴北缘等重点地区油气资源的勘探、钻采及高效开发关键技术,提升清洁汽油、柴油生产、原油深度加工、重质烃开发等技术能力,突破化工过程强化、催化材料及工程、高端石化产品、原料多元化、绿色制造工艺等成套关键技术,发展石油天然气下游加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力争用5~10年,全面建成1000万吨级高原油气田,推动中哈石油管道工程延伸至格尔木,谋划建设青藏高原1000万吨石油储备、1000万吨级石油炼化及配套大型PX、页岩油及页岩气开发等重点项目,加大油气能源本地加工利用,形成千亿元原油储备及油气化工产业集群,进一步巩固青藏高原油气化工基地战略地位(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责任单位: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格尔木市政府,大柴旦、茫崖、冷湖行委)。三是做实做特煤化工产业。加快引进和消化吸收煤气化技术、低阶煤清洁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煤制烯烃、焦炉煤气制还原铁项目,适度建设煤焦油、粗苯加工、焦炉煤气制LNG、煤制气、煤制乙二醇等产业项目,谋划实施丙烯腈、环氧氯丙烷、苯酚丙酮、医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等补链项目,延伸发展下游有机化工产品,构建煤炭开发、煤化工、煤炭副产品综合利用三大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打造千亿元煤炭开发和煤化工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天峻县、乌兰县政府);四是做优金属冶金产业。重点开展矿山采掘技术、低品位矿的采选冶技术、多金属矿综合利用、湿法冶金工艺等研发,加快传统冶金产业改造升级和下游配套产业延伸,建设黄金产业园、镍钴矿开发、钼矿开发等项目。力争用5—10年,打造形成百亿元黄金产业和国家级镍产业重要基地。推动石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硅镁提纯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复杂铅锌硫化矿高效清洁分选与综合回收关键技术集成项目,建成年处理量150万吨的复杂铅锌硫化矿高效清洁分选与综合回收关键技术集成及产业示范生产线(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局,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经协科技部,格尔木市、都兰县政府,大柴旦、茫崖行委)。
(二)以创新驱动引领和支撑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努力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突破风力发电、光热发电、光电转化、储能储热、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等方面关键技术,组织实施高效太阳电池产业化成套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进低成本高效率太阳能光伏组件等光伏、光热、风电、电动汽车类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风光互补发电,形成光伏、光热、风电、风光互补装机总规模13.5GW。推动实施熔盐储热、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发电、光热拆解回收飞机碳纤维、高原热气流发电实验项目,推进零碳旅游小镇建设,加快建设线性菲涅尔聚光太阳能集热加温供水项目。打遣新能源“科技研发一装备制造一电源建设一输出消纳一运营维护—检验检测”一条龙全产业链,力争用5—10年,形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格尔木、德令哈国家光伏、光热发电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建成国家百万千瓦级光伏“领跑者”基地、零排放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新能源电力输出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住建局、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经协科技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政府,大柴旦行委);二是培育打遣新材料产业。组建新材料产业创新研究院,大力开展锂、镁、铅。锌等金属冶金产业开发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新型储热储能材料、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结构与性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在镁基合金、钛合金、镍钴材料、石墨烯、特种高分子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电子材料、晶须材料方面取得技术突破。加快建设合金及轻金属新材料、无机盐化工非金属新材料、有机高分子新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等产业项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新材料产业强优企业。大力推进无人机、高铁机车部件等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引进非标设备制造、化工装备、军工材料等重大项目,支持镁合金可溶性压裂球中试项目,建设省级镁及镁合金检测中心。支持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加快电解法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镁合金应用研究,盐湖卤水直接生产氢氧化锂、金属锂技术攻关。力争用5~10年,形成以镁锂合金及其它材料为主体的千亿元新材料产业集群,建成国家最大金属镁及其合金材料产业基地(牵头单位: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政府);三是加快提升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科技服务业,重点培育工程咨询、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技术评估、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机构,谋划成立海西州产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推进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等综合物流园区和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把电子商务与特色农牧产品、生物制品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增强电子商务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高水平规划建设昆仑山世界地质公园、格尔木中国盐湖城、茶卡盐湖“天空之境”、柴达木雅丹地貌等重点景区,大力发展诺木洪枸杞园、光伏光热发电、察尔汗盐田等旅游景区,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优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省最大的自驾游基地,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局,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经协科技部,各地区政府);四是全面培育新业态。发展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技术基础设施,拓展基于“互联网十,’的工业设计、技术转移、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智慧旅游、金融服务等新业态,促进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融合。以科技创新提升金融保障能力,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服务、技术和平台创新,发展P2P网贷和众筹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金融需求。提升柴达木云数据中心、青藏高原数据灾备中心规模档次,建设钾肥、无机盐、纯碱、枸杞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打造生物医药、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大宗商品交易、检测中心、低碳环保、数字会展等新兴业态,形成第三产业集团军(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州文体广电局、州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市监局,各地区政府)。
(三)以创新驱动引领和支撑现代农牧生态技术发展,推动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重大突破。一是实施柴达木枸杞科技创新战略。以成立柴达木生态农牧业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为契机,成立柴达木枸杞创新中心,制定柴达木枸杞种植规范,构建柴达木枸杞质量安全绿色防控体系,突破枸杞产业中红枸杞提取黄酮、黑枸杞提取花青素等关键支撑技术,加大枸杞果、籽、汁、渣全方位循环利用研究,强化枸杞加工的生产工艺及精细能力,推动枸杞提取多糖等高效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特色保健品开发和精深加工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构建枸杞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监局,格尔木市、都兰县、德令哈市政府,大柴旦行委)。二是构建柴达木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强化茶卡羊、天峻羊等高原禀赋资源生物的保护和利用,创新草地生态保护与发展畜牧业机制,提升草产业种植水平,培育高原冷凉气候草种资源,解决高原草产业冬夏供给不均问题。加快高原牦牛、藏羊、绒山羊、半细毛羊等生态畜牧业养殖和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着力突破良种繁育、良法饲养、生物制品加工等重大关键技术,打造生产休闲融合的百亿元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各地区政府)。三是大力发展现代高原生态农业。充分利用高原非耕地资源,深入开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等技术研发,积极推广肥水一体化应用技术,创新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设施保温技术、蔬果保鲜技术、新品种培育、有机肥和专用肥的应用,推广绿色现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做优做强格尔木、德令哈、都兰、乌兰果蔬种植基地,建设都兰县大型科技集成示范蔬菜种植基地,支持德令哈绿色生物、高原冷水鱼养殖等6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国家有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政府)。四是着力构建“大健康”产业。加强中藏药材野生资源的保护,创新枸杞、藜麦、白刺、沙棘和锁阳、虫革、肉苁蓉、甘草等高原特色生物产业的良种生产和保障能力,建立高原物种信息中心,建设国家级高原冷凉地区制种基地,加强青稞、油菜、马铃薯等传统作物的研究与利用,扩大高原特色生物的人工栽培规模,突破藜麦提取皂苷素关键技术,加强与国内知名制药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加大以中藏药颗粒饮片、中藏药提取物为主的技术研发,开发生物医药和健康保健新产品、新剂型。着力培育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生化制品、生命科学、健康环保等特色生物产业,力争用5—10年,形成千亿元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与中藏药创新型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市监局,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政府)。五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围绕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木里矿区综合整治,深入研究植树造林、草地恢复治理、水源涵养、节水灌溉、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础性技术,优化组合技术创新要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技术供给,提升生态保护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二期工程、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柴达木水源涵养地、二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抓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生态化、绿色化改造,推进家园美化行动和碧水蓝天行动,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生态海西,建成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科技局、各市县政府、行委)。
(四)以创新驱动引领和支撑柴达木科创走廊建设,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一是加快走廊科研平台建设。尽快启用柴达木科技创新园,打造集研发、中试、孵化、科技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为一体的创新平台。强化青海省企业循环经济研究开发中心、盐湖镁业资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原稀贵金属、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实验室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大中型企业与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合作,以“国字号”“省字号”重大创新平台为纽带,在重点企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加快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学研平台,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5家,创建博士点创业园10个、两院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个,新设产业孵化基地4个。推动实施“天河工程”,先期建设德令哈市巴音河、格尔木市格尔木河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局、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经协科技部,德令哈、格尔木市政府);二是推动走廊产业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级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海大学海西循环经济重大实验室、哈工大青海大学院士工作站等机构的科技研发效能,推动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将格尔木工业园、德令哈工业园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经协科技部);三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完善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构建“孵化+创投”的产业模式,强化技术支撑和环境营造,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建设好格尔木、德令哈两个众创基地,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空间、创新创业中心和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实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工程,增强柴达木电商绿洲平台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实施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地区政府);四是加大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建设产业、政策、平台、服务“四位一体”人才生态体系,落实海西州叶三五”期间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方案、柔性引才引智实施办法、省外柴达木人才汇集中心等重大引才引智工程,建立省外柴达木人才智力储用库。加快海西驻外联络办事处的职能转型,建成北京、上海、成都、杭州、深圳等省外柴达木人才汇集中心,加大各类人才尤其是高端创新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循环经济发展关键人才,以及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管理团队、咨询团队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地区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党工部,有关州直单位);五是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力度。加强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东理工大学、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25家高等院校和重庆国家镁合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科院过程所、盐湖所、中石化化工研究院等21家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形成科研联盟。促进循环经济“一区四园”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浙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的深入交流合作,全面提升试验区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转化水平(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试验区管委会经协科技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及各相关地区政府)。
(五)以创新驱动引领和支撑市场主体培育,全面激发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一是着力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围绕“产业”“创新”两大主题和“人才” “金融”两大支撑,打造支持创新创业“2+2”普惠政策,建立“培训、引智,孵化、融资、服务”五大创新扶持体系,逐步实现以政府直接补助转为通过基金参与、由事后补助变成事先扶持、线下操作变为线上运作“三个转变”,大力促进各类创新创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到2020年,力争培育形成5家100亿元以上、5家50亿元、25家IO亿元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市监局、州财政局,各地区政府);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发挥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重大产业科技研发、关键性技术攻关关键作用,探索以“创新券”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结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提升海西科技奖励的品牌和公信力。改革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提高科技和人才等创新因素的权重。完善国有企业评价机制,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以及财政对科研经费投入、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补贴政策。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市监局,各地区政府);三是培育壮大高新技术民营企业。通过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引导集聚集群发展、提升政策扶持效能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本土龙头企业向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方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差异化创新发展道路,通过实施“六个一批”计划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发展。推动高新技术、科技型民营企业与国有大中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参与国有大中企业产业链延伸、产品精深加工、配套服务等领域技术创新,逐步培育形成优势互补、特色鲜明中小型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集群(牵头单位: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市监局,各地区政府)。
(六)以创新驱动引领和支撑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提升全社会信息化水平。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的应用推广。加快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推广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创新技术,健全和完善智能信息技术管理数据库,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依靠新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撑高原新型城镇化,推动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等领域关键技术大规模应用。加快“数字海西”建设,加快建设德令哈、格尔木智慧城市,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实现水气热电的远程自动集采集抄多表合一。发挥科技对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支撑作用,提高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在社会基础信息共享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社会组织、流动人口、贫困人群、特殊人群监测及新型犯罪侦查等方面加强技术应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农牧业信息综合服务云平台为基础,打造科技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农牧业生产、医疗、教育、民生等信息化示范(牵头单位: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农牧局);二是推进健康海西建设。加大对高原医疗健康前沿领域研究的支持,促进高原医学、民族医药、生物工程等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更多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动大健康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建立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推进远程医疗延伸到乡镇,促进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健康服务。深入开展高原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医学研究,加强医学技术集成示范,提升重大疾病,重大疫情、新发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监管水平,建立全州统一的食品药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从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信息化监管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或事件迅速预警防范和应对处理(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市监局,责任单位:州经信委);三是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实施科研海西、产业海西、智慧海西、活力海西、服务海西“五大创新工程”,打造海西鼓励科研创新创业的品牌,推介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海西创新创业典型,讲好海西鼓励创新创业故事,让海西创新创业者成为受人尊重的公众人物,让尊重人才、崇尚创业、鼓励创新、追求卓越、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在海西蔚然成风。(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地区政府);四是创新高水平人才教育工程。推动教育创新,完善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育体系,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衔接,鼓励学生动手、实践、创新。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大力培养“工匠式”人才队伍。重视和加强科学普及教育,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团州委,各地区政府)。
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在全面落实《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青海省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青海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等有关土地使用、市场准入、税收、矿产资源开发、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省、州内其它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为更好更快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高我州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要素保障方面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产业和项目倾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项目或企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项目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村、镇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项目开发、联营。(责任单位:州国土局)。
2、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技术企业和项目,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80%执行,其中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60%执行。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以协议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30%执行,应缴部分可以先缴纳30%,余款在1年内分期缴纳。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减免土地租金5年,期满后减半缴纳土地租金5年。凡纳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规划的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项目,可先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承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待项目用地正式批复下达前,按相应标准足额缴纳(责任单位:州国土局)。
3、对利用荒漠化土地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能源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认定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非营利性项目,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使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从事高新技术农牧业综合开发的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免缴土地出让金50年。对创新驱动发展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视为实施生态工程用地,享受国家划拨政策。(责任单位:州国土局)。
4、帮助创新驱动发展用电企业纳入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名单,适当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努力保持我州相对低电价优势。创新驱动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用电免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企业办理用电减容、暂停手续的,不受次数限制。企业提前5天向海西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海西供电公司按变压器(电动机)台数办理减容、暂停手续,减容、暂停最短时间1 5日,期间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的变压器(电动机)容量收取(责任单位:海西供电公司)。
5、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技术企业和项目遇城市供水、工业用水以及再生水价格调整时,上涨部分价格减免50%,期限5年。帮助用水量大的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企业与污水处理企业直接签订中水回用协议,降低企业用水成本(责任单位:州水利局)。
6、对延伸产业链和实现产业融合的新兴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企业,在天然气、电力外送通道等关键资源配额上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7、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方式,把矿产地资源优先配置给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项目和有实力的企业,确保项目上规模、技术上水平、建设上速度、企业上效益。(责任单位:州国土局)。
(二)科技创新投入方面
8、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专项支持重大产业科技研发、关键性技术攻关、高技术项目研发。对产业高技术攻关、延长产业链的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基金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9、州财政设立1000万元技术创新奖励资金,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等领域突破核心技术成果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10、对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工程中心、科技孵化器,产品检测中心、大宗产品交易中心等,州财政通过年度科技拨款一次性补助不低于10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产品检测中心等技术研发、产品检测平台项目,州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晋升为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产品检测中心等技术研发、产品检测平台项目,州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1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认定并在我州较好转化的省级科技成果技术,州财政通过年度科技拨款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并给予研发团队奖励2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认定并在我州较好转化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并给予研发团队奖励50万元。对填补州内工业产品空白年内新投产的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12、对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州财政通过年度科技拨款每年补助10万元,连续补助4年。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每年补助20万元,连续补助3年。对助推州内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人才高地”,每年补助30万元,连续补助5年(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13、对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由州财政通过年度科技拨款,按照企业当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免税额给予10%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14、对州内从事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州内机构名称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的科技工作者,一次性给予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其自主选题开展研究、聘请研发人员等科研活动,其中正高级职称10万元,副高级职称5万元,中级职称3万元,有关费用在本级财政年度科技拨款中列支(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三)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
15、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州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16、对引进先进技术和实施自主创新,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州财政按照每1000万元配套200万元,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进行配套投入。对引进先进技术和实施自主创新,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州财政按照实际新增支付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一次性贴息补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7、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
18、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创新驱动发展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州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州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9、推动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对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项目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资金支持。贷款部分由州财政按照实际新增支付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一次性贴息补贴(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
(四)税收优惠方面
20、为支持电池产业发展,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责任单位:州国税局)。
21、为支持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更新改造,对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日期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责任单位:州国税局)。
22、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 0%摊销。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州国税局)。
23、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责任单位:州国税局)。
24,为支持环境整治工作,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有关规定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责任单位:州国税局)。
(五)人才引进培养方面
25、对培养或从州外引进高层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给予特殊经费支持,并给予科技项目资助。除中央、省财政给予引进人才相关补助外,对财政供养单位,州财政按省财政补助标准的50%对相关团队人员进行科研经费补助;对非财政供养单位,州财政按相关团队成员年薪的30%-6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60万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26、对培养或从州外引进的其他人才享受特殊支持政策。其中,出站博士后25万元/年,博士学位20万元/年,硕士学位15万元/年;正高职称20万元/年,副高职称15万元/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一等奖的高级技师10万元/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一等奖的技师5万元/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一等奖的高级技工3万元/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27、引进人才的住宿由用人单位解决,自行解决或购买住房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住房补助。财政供养单位安排住宿确有困难的,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引进人才愿意到我州落户的准其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子女转入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免试入学,户籍迁入我州的,按有关规定在青参加高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
28、对职业技术院校培养职业技术人才需要建设实训基地、校舍以及购置的教研设备,积极申请中央、省财政投资,不足部分投资由州县两级财政按75%的比例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29、对院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离岗在州内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允许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基本待遇,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待遇,职称申报、岗位聘用不受原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六)科研成果分享扣经费管理改革方面
30、对省、州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分享比例不低于70%,上不封顶(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31、改革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下放差旅费管理权限,高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等科技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自行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项目间接费用比重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间接费用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试验区管委会成立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创新驱动发展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推动部门、地方落实工作。州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牵头、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
(二)强化措施撕。本措施执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把创新驱动作为推动经济“换挡、转型、提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抓手,谋划工作格局,摆布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注重统筹协调、衔接配合,抓好业务指导和服务,组织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完善考核评价。州考核办要会同科技、发改、经信、财政、统计、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情况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目标、任务落实、科技投入、取得成效的监督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肃责任追究。州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各行政机关落实本措施情况。对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落实、不履行本措施规定的有关行为,企业有权向州监察机关投诉或举报,州监察机关应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凡不落实、不完全落实本措施,或者设置障碍致使本措施规定政策措施无法兑现,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